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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将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3/25 15:48:21 浏览次数:829 来源: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政办〔2021〕60 号)规定,县住建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户籍、车辆注册、经济状况变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将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申请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初次申请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二、复审对象及保障方式
(一)复审对象
  2023年及以往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须参加复审,包含已配租家庭、轮候及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保障方式
  复审对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予以延续,保障方式发生变动的自审核合格公示后次月起调整。其中,实物配租家庭中属于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属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继续发放补贴。
复审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参加复审的,保障资格予以取消。其中,实物配租家庭应按合同约定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提交材料
(1)《将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
(3)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填写个人收入、资产申报书并由居委员会出具);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